第17章 大宝之死,肃家大丧

作者:张步忠
    1945年,注定是一个不同寻常的年份,即使像杜边村这样十分闭塞的小村落,也不能超然于外。

    麦收正在吃紧的时候,十家院的王大宝,却在突然之间死于非命。恰恰因为他那渺小的生命,太不值得人们在意,却反而在人们心目中,激起了一丝微微荡漾的波澜。

    这孩子生下来不到周岁,便被那只神秘的狗咬掉了小牛牛和整个牛蛋,从此便令他的生命跌入了一个无底的黑洞。

    起初,虽然有鲜血,有难以忍受的疼痛,但生命本身所具有的顽强毅力和神奇的自我修复能力,再加上医生的及时干预,他终究还是奇迹般地活了下来。人说好了伤疤忘了疼,对于一个懵懂无知的孩子而言,这的确是一条无可辩驳的事实。

    当他长到五六岁,渐渐发现了自己与别的孩子的不同。他开始探根究底,他终于明白了他的痛苦,源头就在于那只可恶的狗。它不但咬掉了他的根,更是毁掉了他的整个人生。

    他先是羞涩,由羞涩再到自卑。无论排便排尿,他必须蹲着,为此他羞于见人。直到上学读书,不到半年,仅仅因为上茅房的尴尬,他不得不离校辍学,他的自卑心发展到了极点。他离群索居,没有任何玩伴,没有一个能够说话的朋友。他像生活在一个无人的孤岛上,又像活在永无尽头的长夜里。

    有人私下议论他是太监,起初他不明就里。后来他看到挑着红缨带,走街串巷的劁猪匠,目睹他用弯刀割掉猪和公鸡的生殖器官,……他被羞得满脸通红。

    王满年骂他比太监还下贱——太监还留着一个撒尿的东西,不需要蹲下去尿尿——而他呢?真的比太监还要命苦。骂他不如女人——女人好赖还有个瞎瞎(hǎ hǎ)牛——他心想,如果他真是个女孩,那倒谢天谢地,他终归是个正常人。

    他恨。第一恨他的母亲,因为她的疏于呵护,才导致了自己的痛苦。他甚至想过用棍子去捶母亲,但当他看到母亲因为他而疯得不省人事,一味地对着他傻笑,他的心最终还是软了下来——其实母亲的痛苦并不比他轻啊。

    他恨。恨那只咬他的四眼狗,他甚至恨所有的狗。他曾经专门找了一根胳膊粗、弯扭带着结疤、大约半人高的槐木棍,削去树皮,打磨得精光,把它做成一个颇有重量的打狗棍,随时靠在门框边。只要有狗闯进院子,他必定抡起棍子狠狠地打。从此,再没有哪家的狗,敢走进十家院,舔食婴儿的屎粑粑。院里的人知道他心里发狠,也没人敢和他计较。单独出门,他也随时提着打狗棍,一般的野狗看到他凶神恶煞的样子,早就夹着尾巴躲得远远的。对门肃家那只黑狗,因为犯了家规被主人虐杀。他父亲把狗皮做了褥子,把狗肉腌了满满一坛子,他心里觉得少有的解恨。这倒不完全是因为狗皮柔软暖和,狗肉香喷喷的好吃;主要还是因为,他觉得杀得对,杀得好,总算在狗身上给自己出了一口恶气。

    再大一点,大宝想到了未来。男不男,女不女,人不人,鬼不鬼,往后的日子该咋过?他曾经想过自我了断,一了百了,也许这反而是一种解脱,但他下不了手。他从不少人的眼神里,看到的是嘲笑、轻蔑、不屑和鄙视,但大多数人投来的目光,依然是怜爱、同情和平等相待。尤其那次在乌龙潭,萧老坟的曹英民,无缘无故地为了他,竟然大打出手,把王满年摁在水里狠狠教训了一顿。他觉得世上还是好人多。他为此而留恋这个世界,于是又鼓起了生活下去的勇气。

    他读过半年书,毕竟有了一些基础。他把已经扔下多年的书本重新捡起来。把砚台笔墨收拾干净,把学过的字,从头开始一遍一遍地再练起来。他不知道自己做这些事,将来有没有用处。但他朦胧地感觉到,真要做一个有用的人,必须自立自强。母亲,他靠不上。就算父亲吧,也不能陪自己一辈子。

    他永远怕见人。但有两件事他一定要学着做。

    白天,他把主要精力放在自家菜园子里。他学着翻地、打垄,下种、育苗,施肥、打岔……一季下来,居然有了丰厚的收获。他有了信心,也看见了一丝希望。

    在家里,他帮父亲抱柴、生火、拉风箱、烧锅。先学着烧拌汤稀饭,再学切菜、揉面、蒸馍馍,……一年不到,擀面、烙锅盔,甚至摊煎饼、压饸饹、蒸凉皮也能够上手。父亲高兴地说:“好娃哩,你做饭的手艺比我强,将来我死了也能放得下心来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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