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36章 周平成神
作者:壹肆沐七
还是让他收下然后放进“安全的地方”为好。
旁观的丹枫抬眸看去,那边对上三位神明也丝毫没有落入下风的凡人。
平静地陈述事实,“他的身体承载不了更高的境界。”
“有什么计划?”许清欢双手捧着脸颊,脸侧时不时就垂落的假发有点烦,需要频繁的别回耳后,但不过半分钟又垂了下来。
丹枫抬手接住了再次滑落的发丝,轻柔的将其编成小辫子然后固定住,“化龙妙法可以重塑周平的身躯。”
“?你不是说过对白珩姐用过然后失败了吗?”
“改版了。”
“也就是说,失败还是成功依旧没有把握?”
“………这么说也对。”丹枫负手而立,“但这次不一样,是会长替我改进了。”
他自己改版可能不靠谱,但是会长不一样。
“化龙妙法需要稳定平衡性,同时缺少至关重要的「许可」。”
丹枫垂眸看向少主,“有灵魂还有一丝可能性,没有灵魂就完全不可以,但是有「许可」的不一样,可以创造一个全新的生命体。”
这样一说的话,许清欢也就懂了。
丹枫没有再问许可是什么,也并不需要知道。
之所以知道,只不过是听到会长说少主有那个「许可」,但这个具体是什么他并不知晓。
实际上的少主跟会长一样神秘莫测,只是从不会表现在外让人看到,从而让很多人产生了质疑与轻视。
当然这里面并不包括星源会的成员,因为他们的身份与天国子民有所区别。
从成立之初就是完全不同的性质,需要遵守的规矩也是不同的。
他们是「臣」
少主是「君」
而天国是「环境」
这是许壹告诫星源会成员的话。
臣子可以在小事上放松相处,但是不能不敬,更不能忘了君王的身份与地位。
——「君」高于天国,高于星源会,高于一切。
没有任何的模糊,没有任何的委婉,就那样非常直白霸道明确的告诉星源会的众人,你们所需要维护的自始至终都只有一个。
许壹所做的一切都只是为了他的宿主。
他不是怜悯众生的神,也不是大爱无私的圣人,他是只在乎一人而愿意创立和倾覆天下的自私者。
许清欢是知情者,也是享受者,他喜欢这样浓烈又极端的偏爱。
他也知道他就是“约束的缰绳”,他不需要许壹为他背负业力,只需要像现在这样就好,不去刻意为善,也不随意为恶。
随着岁月的前进,慢慢的、一点点的去完善这个「家」。
这样就很好,也非常符合他所想要的清欢。
再次将脑子存放,许清欢挂着甜甜的笑朝周平晃悠了过去。
周平目前还没有挥出剑,因为这三个神都是胆小鬼,祂们感知到了这里还有其他强大存在,说不准就是会让祂们翻船的。
“怎么还没有开战啊?”许清欢从旁边探出头,他跟周平是人类,这这三尊神面前不要太渺小。
“不知道。”周平摇摇头,他是真不知道为什么这些神没有动手。
不过就这样僵持着也好,这样他就可以护着这座城市久一点,直到其安然回到大夏,这是他此行所要完成的。
但就这样顺利的话,丹枫还怎么捞走猫猫?主线剧情又怎么过这一节点?
所以被奇怪力量刺激了一下脑子的三神出手了。
为首的是埃及风神休,狂啸的风刮过来百分百能够打破这个岌岌可危的保护罩。
一根筋的周平没有想到跟许清欢亦或者旁人求助,因为他觉得许清欢他们是天国的人,并没有责任负担这个风险。
发丝随风而起,闭上双眼全心沉入自我世界,周边的一切都像是停了下来。
一声微不可察的某种破碎声响起。
在扬的所有存在都听到了,那是一道困住人类的枷锁,是层次的枷锁,如今有那么一个人突破了如鸿沟般遥不可及的层次屏障。
一介凡人来到了神明层次,即使是刚刚踏入还没有自己的法则,仅位次神。
当事人的周平也意识到了这一点,他睁开眼看向从前不曾见到的天空,那是一片由法则所铸造的天,但每一分法则都已被占据没有留下丁点空白。
而且放眼望去全都所属神明垄断。
这个时候该怎么办呢?又要该怎么做呢?
说实话周平也不知道,更没有脑筋转弯的意识,他此刻的想法只有一个。
那就是,劈过去!
简单粗暴一力破万障,一般人干不了这事。
三尺青锋在他身前凝聚成型,其锋芒直指那九天之上的天,没有路就自成一路。
人类是非常神奇且包容性极强的种族,他们有着无限可能,比奇迹更为奇迹。
幽光屏障外的三神也意识到了这个人类想要做什么。
为首的风神休吼出声,“区区蝼蚁也敢妄想铸造法则?!怎么可能!”
如果祂没有试图往后退的小动作就更完美了。
实在是怪不得祂们如此行径,就拿之前横行霸道还在迷雾当中立国的许壹来讲,左看右看反复查探都只有一个结果,那就是人类!
后面又有一白毛闯迷雾,这并非停止,又有一持剑女子大杀四方……
满腔破防的话不敢泄露丝毫,就怕被算后账。
更离谱的是那群人所持有的法则不属于此界,而这个拿剑的小子属于此界,但是居然想独创法则?!
太离谱,离谱到恍惚觉得自己是在做梦一样。
忽然耳边的声音逐渐远去,脖子上凉嗖嗖的又轻飘飘的,这是怎么了……?
风神休转动眼珠子看到了自己的身体。
反派死于话多,也死于在战斗的时候回想其他导致反应慢半拍。
磅礴的剑意丝丝缕缕落下像垂直的流星般漂亮,但是被碰到就可以感受一下与神明的同等待遇。
在许清欢的目光当中,法则天空出现了一道裂缝,是剑痕,独属于周平的法则,其名为剑。
真是震撼呐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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