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068章 贾张氏棒梗的处理结果
作者:乱凤1983
陈所长也没多解释,而是直接公布了结果。
“棒梗是被贾张氏教唆偷东西,因为数额巨大,且是被教唆犯罪,加上考虑到他年龄还小只有6岁多,所以给予批评教育,家庭管教,以及社区监督的处罚。”
(棒梗在原剧第一集65年的时候是小学5-6年级,因为没有上初中,肯定就是11-12岁的样子,推算起来最早也就是53年出生。秦淮茹52年嫁到院里来,算起来刚好——本书暂定棒梗53年出生,现在60年初,也就是6岁多的样子,还没满7岁)
听到棒梗不会坐牢和进少管所,秦淮茹和贾东旭这才长舒了一口气。
就是嘛,一个孩子而已,现在才小学1年级,总不至于把他送去少管所吧?
即使在当时尚未颁布明确的《刑法》(我国第一部《刑法》于1979年通过),司法实践和法理也普遍认为,幼儿完全不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,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。
国家的政策是“教育、感化、挽救”失足青少年,对幼儿更是如此。惩罚一个不懂事的孩子,不符合社会主义的道德准则和司法理念。
公安民警、老师或街道居委会主任会对孩子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,用最简单的话告诉他“偷东西是坏行为”。
这个过程虽然严肃,但目的是让其认识到错误,而不是惩罚。
孩子的父母(尤其是父亲)会被严肃批评,被认为“管教不严”、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”。父母可能需要在单位或街道居委会做检讨,并保证严加管教。
如果孩子已上幼儿园或者小学,老师会知晓此事,并在日常中给予更多关注和引导。
街道居委会的大妈们会发挥巨大作用。她们会密切关注这个孩子和家庭,在街坊邻里面前进行议论和教育,形成一种强大的社区监督和舆论压力,旨在“挽救孩子,帮助家庭”。
反正啊,棒梗在南锣鼓巷可算是出了名了。
小偷这个名号算是焊在他身上了。
但——对教唆者可就没有这么轻拿轻放了。
“而贾张氏教唆未成年人偷窃,腐蚀青少年、破坏社会秩序。”
“经研究决定,判处其下放至城郊的大兴南郊团河农扬劳动改造一年。”
一锤定音,压根就没有给大家反应的时间。
贾东旭当时就跌坐在了地上,他没想到过处罚力度这么大啊?
“另外,赃物必须全部退还,如果已经损坏或消耗掉,则得按照其实际价值折算成现金。”
“并处以10块钱的罚款,还有10块钱的赔偿。”
众人还在哪里没有愣过神来,张大彪就开始叨叨了:“他们偷过去的东西我不要了,我怕不干净。”
“上次阎老师给算了,一共48块5,直接给我折算成现金。”
“另外还有一床被褥和一床被子,被他们家棒梗给尿了,我不要了。”
“给我赔新的。”
他才没有那个心思去慢慢洗呢。
秦淮茹双眼发黑,直接一出溜也坐在了地上。
“张大彪,你这是要我们贾家的命啊!”
那48块5就不说了,本就拿不出来,还有10块的罚款以及10块的赔偿。
可一床被褥与一床棉絮,这年头棉花可是比肉更稀罕的东西,价格昂贵就不说,关键是哪儿弄去棉花票布票去啊?
60年部分地区每人每年布票定量仅1.2尺,一床被里被面可能需要全家攒很久的布票,更不说棉花票了,一床被褥加一床被子,总得要个10斤以上的棉花票吧?
这上哪儿去凑啊?
贾家即便是愿意赔也赔不起啊。
而此时阎埠贵突然嘟囔了一句:“前段时间隔壁孙家孩子结婚做新棉絮被褥,可是花了整整12块呢!”
“这加起来就60块5毛了!还有一个10块钱的赔偿?再加10斤棉花票,至少10尺布票,10斤肉票,还得搭上一些工业券……啧啧啧啧……”
“70块5?”
贾东旭与秦淮如直接傻眼了。
易中海和傻柱等人忍不住了,站出来责备张大彪:“张大彪,你这是把贾家往死里去逼啊?!”
“你还有没有人性了,你还有没有同情心了?我做主了,你给贾家写一个谅解书,我让贾家到时候在院子里给你摆酒赔罪,这事儿就算过去了。”
“大彪兄弟,我妈她一把年纪,去农扬她撑不住啊,她可是你三姑啊,看在咱们是亲戚的份儿上,你饶了她这一次吧?”
“大彪兄弟,那些东西我们都没扔,就吃了5斤肉而已,我们都还给你,再给你补5斤肉行不行?被褥我给你洗行不行?保证洗的干干净净的!我们家真的赔不起啊!”
“张大彪,你还是个爷们不,因为你一报案,贾家都要家破人亡了!你的心怎么这么狠啊?!”
“大彪啊,得饶人处且饶人,谁都有个困难的时候,没必要搞得这么大。”
“嗯嗯,张大彪,这事儿一大爷我得说说了,邻里邻居的,贾家把东西给你补上就行,没必要把邻居往死路上逼啊?我看这么着……”
“爸,回来,别管!”
“……?”
……
整个中院一片吵吵嚷嚷,但张大彪心中毫无波澜,坐在抄手游廊上还自顾自的叼起了一根烟,阎解成赶紧给他点上,张大彪连找火柴的机会都没有。
16岁,小学三年级的孩子,成天叼根烟……
但他又身高一米七,反正这画面割裂的很。
“这事儿是派出所按照法律法规判决的,你们自认为比派出所还懂法律是吧?”
“要不你们来审?”
“都什么东西!哦,他们家算计我没事,偷我抢我没事,你们一个个的稳坐钓鱼台都懒得管。”
“这是判决下来了,你们就一个个跳出来充大尾巴狼,来当道德模范来了?”
“贾张氏这是犯了法懂吗,这踏马不是街坊邻居里鸡毛蒜皮斗嘴的事儿,她是犯了法懂不懂?!”
“你们比法律还大啊?”
“还替我做主?你们踏马一个个都是谁啊?!”
“这事儿我只听派出所的!”
“张大彪你……”
“我只听派出所的!”
“贾家这么可……”
“我只听派出所的!”
无论谁来说情,张大彪依然在那儿抖着二郎腿,只给一句:“我听派出所的。”
解释啥解释?跟禽兽们解释不清楚啊。
如果说连派出所都“愿意”和“肯”放了贾张氏,那张大彪只能认栽。
那还有什么可说的?
还好陈所长很正直,跟大家解释道:“贾张氏教唆未成年人犯罪,比贾张氏直接自己偷盗性质更为严重。”
“如果家属不满意派出所的决定,可以去法院上诉。”
“不过派出所的决定是劳改一年,法院如果介入的话,数额巨大的情况下,很可能是3年以上的有期徒刑。”
“所以上诉不上诉,你们家属自行决定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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