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24章(第2/10页)
作者:~author~
【秦念:发行的国债越多产生的利息就越多, 所以额度必须经过反复核算, 朱元璋身边没有懂经济的官员, 只能朕替他决定额度为五百万两白银。】
【朱元璋:倘若五百万已经凑齐,此后的贪官就不能免罪?】
看到赵匡胤的问题时,朱元璋的想法是权贵豪富愿意购买多少国债,他就收多少。
不是因为贪得无厌, 而是既然要赦免被迫贪污的官员, 那就不能只赦免一部分。
地方官员距离京师甚远。
朱元璋担忧他们上报罪行的折子还没到, 国债就已经全部被购买。
【秦念:贪官的赃款不必计入国债额度,因为实际上不产生利息。】
【朱元璋:……原来如此。】
朱元璋再次意识到自己确实不懂经济。
赃款会被没收,十年后只需兑换收益,不必归还本金。
等等……
朱元璋突然想起除了“钱五”还有“钞五”,也就是说贪官还需要上缴等额的宝钞, 这部分宝钞就不必在三年后兑换为二代宝钞。
难道这才是秦念要求“钱五钞五”的目的?
【秦念:国债购买期限为四个月, 前两百万额度银钱先入国库者得;后三百万两额度优先择取清官、其次豪富、最后为宗室, 超出额度的银钱应尽数退回。豪富的钱即便退还,这部分钱依旧既往不咎。】
【秦念:财产距离京城太远的权贵富豪可上书表明想要购买国债的数额,得到准许后再上交银钱。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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