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04章 我丢了两万块钱
作者:耳东岐
副所长在进入调解室之前,其实已经跟白玉京沟通过。
他大概知道事情的经过,在配合刚才在现场收集的目击者的信息,以及当时的监控内容。
综合以上,是完全可以把苏牧移交检察院的。
但过场还是要走一下。
所以,当苏牧说出,你们是不是搞错的时候,副所长是非常意外的。
苏牧指了指白玉京:“我们报案时,这个人,盗窃了我们两万元现金,所以我们才开车堵住了茶室的大门,为的是不让对方逃走,而不是故意肇事。”
调解室内的众人,闻言都愣神了!
不是。
大家或许都知道那两万块钱的存在。
但你这样未免太天真了一些吧?
现在的情况是,苏牧和周晶晶犯罪了,你不想着和解,反而倒打一耙?
这种事根本无法成立的!
白玉京洁白的面颊,微微动容,不过嘴角依旧勾着笑容,甚至眼神中从刚才的讥笑神态,变成了轻视。
她甚至都懒得说话。
副所长皱眉盯着苏牧:“苏牧,你知道你在说什么吗?”
苏牧点头:“当然知道,不然我们为什么要撞车,还要堵住茶室的大门?就是为了不让她逃走,这人的同伙,就是那个光头,故意挡住我们的车子和别墅大门,就是为了争取时间!”
苏牧的话倒是有点逻辑,但却把现场的人给气笑了,尤其是白玉京的律师,直接发笑摇头。
娄世京坐在苏牧的边上,脚下踢了一下苏牧,低声道:“你搞什么?破坏公共罪还不满意?还想再扣上污蔑和诽谤罪?”
陈圆圆惊诧的看了一眼苏牧,不知道他在搞什么。
但这些天的接触,让她也大概明白,苏牧并非那种二十来岁的愣头青,很多时候都是谋定而动的。
不然在《演员请表演》的舞台,也不会把舆论反转的那么完美。
高璐菲则是一副看戏的姿态。
其实现在她还是没搞懂苏牧在做什么。
但高璐菲跟陈圆圆一样,大概知道苏牧不是小年轻,做事不可能没有后手。
只不过,就刚才发生的事情,高璐菲实在是想不通,苏牧要怎么结局。
如果今天这件事不能妥善处理。
那么苏牧将会面临拘留,甚至是判刑。
但现在,看着苏牧老神在在的样子,似乎并不担心什么。
她反而更加有了看戏的心态。
反正不管如何,如果事情对苏牧不利,她再动用关系罢了。
最好是让苏牧赔一大笔钱,如此反而能让对方欠自己更多的人情。
想到这,高璐菲双手抱胸,也不言语。
白玉京的律师这个时候开口道:“请问苏先生,你知道你在说什么吗?”
苏牧点头:“当然,警察同志,你们是否在白玉京所在的二楼,找到了两万块现金?”
其实现金就摆在桌子上,这本身是白玉京的律师打算指证苏牧,贿赂或收买白玉京的证据。
但现在看来,不能这样做了,因为这笔钱已经变质,成为了盗窃证据。
对方律师看向周晶晶,问道:“周先生,请问你交给我方当事人同事曾薛涛手中的手提袋,是什么东西?”
只要周晶晶敢说是钱。
那苏牧所谓的盗窃,简直就是可笑。
如果周晶晶不承认,那这笔钱,就不是他们的,而是白玉京的,所以更构不成什么可笑的盗窃罪!
周晶晶闻言就笑道:“我给他的是茶叶,高清摄像头是不是能分辨唇语?”
曾薛涛冷笑:“你们不感觉这样说有点可笑吗?”
苏牧看向副所长:“既然有摄像头,那么是否在事情发生之前,有照到白玉京女士,打开了我方货车的后门?”
副所长闻言皱眉。
律师反驳道:“那不过是我方当事人好奇里面是什么东西而已。”
苏牧点头:“所以,我怀疑,就是当时她盗窃了我们两万块钱,所以我和周晶晶才会用货车堵住了茶室大门,以防对方逃走。”
曾薛涛和那律师闻言都忍不住笑出声来。
这是黔驴技穷下,胡言乱语了吧?
“胡所长,我看,对方除了污蔑我方当事人之外,很可能精神也有一些问题,我建议先为这位先生做一下全面检查,然后再提起诉讼。”
胡所长也是无语的看了一眼苏牧,这说的都是什么啊。
本来,按照他的想法,直接调解,让双方和解,让苏牧赔钱即可。
现在倒好,对方反而朝着刑事案件发展,那他还能说什么?
但在胡所长要说话之前,苏牧问道:“你说,那两万块钱,是白小姐的?”
律师闻言蹙动眉头,摇头道:“是曾薛涛先生的。”
“如何证明?”周晶晶问道。
曾薛涛被气笑了:“你们脑子是不是有问题?神踏马怎么证明?我的钱还要怎么证明?在我手里能不能证明?”
周晶晶却也是笑了:“那如果我能证明这笔钱是我的呢?”
众人闻言微微一怔。
白玉京也收起了轻视的目光,微微的坐直了身体。
因为她在听到周晶晶的话之后,瞬间就能联想到,如果对方真的能证明这笔钱是他们的。
那么苏牧所谓的报案盗窃,还真的有可能成立。
陈圆圆和高璐菲两个女孩子也惊讶的看向周晶晶。
大家都不傻。
刚才苏牧和周晶晶,跟对方的口供和对峙,其实看上去都挺无脑,甚至是没有逻辑的。
但是周晶晶这句话一出。
她们马上就能想到,如果能证明这笔钱的归属。
事情还真的会朝着不同方向发展。
胡所长似乎也意识到了这个问题,他看向了白玉京,想着是不是中断调解。
但高璐菲的律师陈升马上说道:“如果你们无法证明这笔钱的归属,而我方能证明的话,我方当事人报案钱财丢失是成立的,请你们证明这笔钱的归属。”
陈升作为律师,马上就能明白。
如果苏牧,或者周晶晶能证明这笔钱是自己这边的。
那么,什么公共安全罪都不会成立。
因为这样一来,则是因为苏牧和周晶晶,在阻拦罪犯逃走而无意的过失!
但前提是!
必须有强有力的证据证明,这笔钱是苏牧,或者周晶晶的。
而什么提款机录像之类的,是不能证明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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