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23章(第2/10页)
作者:~author~
这两百万和充作军饷的三百万一同流入民间, 就不会有钱荒。
至于非法所得只能罚没本金, 朱元璋清楚这是不得已而为之。
【秦念:就算这笔钱是贪官贪来的,又或是犯罪所得,购买国债后也只能是罚没本金,必须既往不咎,十年后也依旧要兑现国债收益。】
此前无论是十年十分利, 还是只罚没本金依旧兑现收益。
洪武朝的大多数权贵豪富就算意动, 也依旧决定隐匿财富。
他们太清楚陛下的为人。
购买国债就是露富, 必然会被陛下盯上。
到时候恐怕就是有钱买国债,全族都没命兑现收益。
但“既往不咎”不同!
【朱元璋:购买国债就能脱罪?】
与经济相关的对策,朱元璋不懂,只能全部遵循秦念的意见。
但涉及贪腐,朱元璋完全不明白秦念怎么会为了五百万两白银对罪人既往不咎。
那他被迫杀子又是为何?
难道两个藩王购买的国债不足以买他们的命吗?
【秦念:别的朝代发行国债绝对不能这么干,但你朝不同,许多贪官是不得不贪,必须给一次买国债抵罪的机会——宗室例外,他们买国债也不能抵罪,因为没人能逼他们犯罪。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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