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12章(第12/12页)
作者:~author~
而“凡人为夫妇时,岂有一人先死,一人再娶,一人再嫁之约?只约终身夫妇也”这句话,被当作是理学对男女一视同仁的证据,可它的后文是:
“自大夫以下,有不得已再娶者,盖缘奉公姑或主内事尔。如大夫以上至诸侯天子,自有嫔妃可以供祀礼,所以不许再娶也”。
——大夫以下需要妻子来侍奉公婆或主持家务,所以可以再娶;大夫以上有妃嫔,所以不许再娶(但儒家管不着“大夫以上至诸侯天子”)。
这叫一视同仁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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